課程資訊

課程資訊

本校通識課程選修依「國立中央大學共同必修科目選修辦法」辦理,其他未規定事項依各學系畢業規定辦理。

通識與共同必修課程架構

總教學中心綜理本校通識教育及其他共同科目之院級教學及行政業務,依據「國立中央大學共同必修科目選修辦法」,本校通識與共同必修課程之架構,包含通識課程、外文、國文、體育等;其中通識教育中心負責執行通識課程(必修14學分);語言中心專責執行本校英語及其他外國語文課程(必修6學分);體育室負責體育課程(必修五學期,0學分),中文系「大一國文教學研究中心」負責大一國文(必修5學分),共計必修25學分。

科目名稱/領域類別 學分數
國文 5
外文 6
體育課程 0
服務學習課程 0
通識課程 核心必修 14
選修科目
合計 25

通識課程類別

(一)核心必修通識課程:

由總教學中心課程委員會規劃開設課程,包含人文與思想、自然科學、應用科學、社會思潮與現象等四大領域,協調各學院支援開授非該院專業領域之通識課程。

>各院固定開設核心必修通識課程清單
>為鼓勵學生自主學習及彈性修課,107學年度起核心必修通識課程(含人文與思想、自然科學、應用科學、社會思潮與現象四大領域)已由原規定至少四選三領域鬆綁為至少四選一領域,以增加學生探索興趣選修課程之機會。

(二)選修通識課程:

由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規劃開設課程,包含人文與思想、自然科學、應用科學、社會思潮與現象等四大領域,內容具知識廣度,且符合通識精神之課程。

多元通識課程修課方式

在通識課程修課學分規定方面,本校學生除得由原有通識課程自由選修14學分外,本校亦透過全校教務會議討論形成共識,通過下列二項革新作法,提供學生更具多元、彈性、模組化、自主學習的通識課程修課方式:

(一)修畢特定之第二專長課程者,經通識中心課程委員會同意,得免修通識課程至多6學分。
(二)修畢任一學分學程及第二專長,且內含8學分以上通識課程者,得申請免修全部通識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