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甄選面試,本案評選結果如下:

 

正取人員 張○琪
備取人員(一) 江○強
備取人員(二) 吳○浩
  • 本職缺列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內離職者)有效。
  • 聘用日自115年1月1日起,如有序位優先人員放棄資格,則依序通知備取人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