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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項目及參考效標

為評估通識教育之學生學習成效,透過計畫(Plan)、執行(Do)、檢核(Check)及行動 (Action)之
品質保證機制,檢視教學品質,建立自我改善機制,評鑑內容與標準涵蓋以下五大評鑑項目:

評鑑項目一:教育目標與重點發展
  • 效標 1-1 教育目標與學校辦學目標之關聯性
  • 效標 1-2 依據教育目標訂定學生核心能力
  • 效標 1-3 建立發展特色
  • 效標 1-4 自訂特色效標與實施成效(1~2項)
評鑑項目二:課程、教學與評量
  • 效標 2-1 課程規劃符合核心能力
  • 效標 2-2 課程規劃滿足社會發展需求,並培養學生跨領域能力
  • 效標 2-3 教師人數與專長符合教育目標及學生學習需求
  • 效標 2-4 教師依據核心能力設計教材,及採用創新教學與多元評量
  • 效標 2-5 教學單位輔導新進教師成長並提供教師教學專業成長資源
  • 效標 2-6 自訂特色效標與實施成效(1~2項)
評鑑項目三:學生輔導與培育優質人才
  • 效標 3-1 鼓勵學生自主學習,培育優質人才
  • 效標 3-2 積極執行學生輔導和完備就學支持系統
  • 效標 3-3 教學單位提供多元資源滿足教學需求
  • 效標 3-4 自訂特色效標與實施成效(1~2項)
評鑑項目四:學術/教學研究與社會責任
  • 效標 4-1 教師與學生積極從事學術/教學研究和社會參與
  • 效標 4-2 教學單位提供優質學術/具社會關懷之學習環境
  • 效標 4-3 自訂特色效標與實施成效(1~2項)
評鑑項目五:學生表現與自我改善
  • 效標 5-1 教學單位能建立學習成效評估機制,並整體評估學生表現
  • 效標 5-2 蒐集利害關係人意見改善並規劃未來
  • 效標 5-3 自訂特色效標與實施成效(1~2項)